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擦亮行政執法的“行為標尺”(暖聞熱評)

孟繁哲

2025年09月03日07:45    來源:人民網-人民日報222

  【關鍵詞】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

  【事件】“過去執法全憑經驗,現在對照清單就能精准裁量”。在山西,關於行政裁量權基准的清單,解了基層執法人員心頭之困。截至目前,山西省市兩級行政機關已制定發布69個行政裁量權基准,覆蓋市場監管、公安等多個重點涉企執法領域。推出“包容免罰清單”,發布典型案例,開展專題輔導培訓……一系列創新舉措,進一步明確了行政執法的“行為標尺”。

  【點評】

 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提出,“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”。這一制度,是指行政機關結合實際對自身裁量權等內容進行細化量化,並向社會公布的具體執法尺度和標准。

  近年來,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強制度建設,執法水平有了較大提高。由於法律中有不少原則性規定,行政處罰做到合法不難,但要達到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”的要求,則仍需長久努力。從沒必要的“一刀切”到無條件的“一票否決”,從選擇性的“釣魚執法”到逐利性的“遠洋捕撈”,一些領域和地方存在濫用行政裁量權的現象。此類恣意裁量和執法不公,無疑會對營商環境造成損害。

  法律規章再完善周延,與紛繁復雜、時刻變化的社會生活相比,也難免顯得有些“僵硬”。提高行政效率、實現有效管理,需要在法律范圍內賦予行政機關一定自由裁量權。

  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既是一座“橋梁”,溝通抽象法律和具體事實,提升了行政執法的可操作性﹔又是一個“籠子”,把權力關入其中,防止執法者在法律名義下任意妄為,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。這一制度的完善,讓群眾更真切感受到法治社會的公平正義,也能助力經營主體輕裝上陣、大膽發展。

  無論是明確制定主體,還是規范制定程序,抑或厘清裁量幅度,更加完善的行政裁量權基准,能澄清各種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,進而引導公眾循法而為。比如,今年施行的《中國証監會行政處罰裁量基本規則》,對控股股東組織指使財務造假等情節惡劣、危害嚴重,且沒有從輕、減輕情節的案件,依法適用從重階次處罰,傳遞出“重違嚴懲、過罰相當”的執法理念。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的提升,將使公眾對執法隊伍有更多信任感,對法治建設有更多獲得感,從而推動全社會形成遵法守法、崇德向善的情感認同和行為自覺。

 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,也是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客觀要求。完善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,有助於統一市場監管執法,切實提升監管效能,創造更加公平、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。上海出台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實施辦法﹔江蘇探索在執法中運用信用合規、信用承諾、失信懲戒等信用監管工具﹔廣東深圳龍華區建立“柔性執法”機制,對主動自查自糾的輕微違法企業開通免罰清單綠色通道……縱觀各地,執法理念正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,執法方式正由粗放型向精細型轉化。未來,持續加強法治監管、信用監管、智慧監管,讓行政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,將為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能。

  現代社會有一個突出特征是復雜性,需要不斷優化治理,法治正是執簡馭繁、提綱挈領的抓手。審慎用權、嚴格執法,這是治理者謀改革、促發展時應始終繃緊的一根弦。

  《 人民日報 》( 2025年09月03日 07 版)

(責編:薄晨棣、馬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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